(十)扎实推进清洁生产。
全面实施《广西推行工业清洁生产“十二五”规划》,依法开展“双超 ”、“双有”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依据清洁生产自愿和强制性审核原则,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和审核内容实行目录管理,对重点防控区域主要涉重金属企业和高排放企业进行分区分期治理和防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要把加快推进涉重金属产业和高排放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及改造升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强组织协调,集中力量破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监管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细化工作方案,确保产业转型升级取得实效。
(二)完善配套扶持政策。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迁入园区和实施改造升级的企业,在项目核准审批、用地指标、信贷融资、电力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自治区对迁入园区和实施改造升级的企业(项目)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支持。
(三)强化目标评价考核。
将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的计划公告制度、完成公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对未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有关部门依据职责不予办理环评审批、核准备案、新增用地、生产许可、工商登记、电力供应等相关手续。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区加快推进涉重金属企业、高排放企业搬迁重组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政策措施,深入宣传产业升级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浓厚氛围,凝聚打赢攻坚战的强大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