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体育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改)

大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体育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各体育协会: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致送我局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通知书》(大政法备审字[2011]13号)要求,现对我局报送备案的《关于印发<大连市体育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大体发[2011]41号)作出以下修改:
  一、将原第三十二条中“委托许可”修改为审批(三十六条第(一)项,同),并对我市举办省级以上和市级临时性体育竞赛活动,分别执行备案登记制度和审批登记制度予以明确。
  二、将原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中“临时性体育竞赛”明确为“市级临时性体育竞赛”。
  三、将原第三十五条第(二)、(三)项“向市体育局申报登记”修改为:“向市体育局申报备案登记”,并删除“作出是否准予等级的决定”内容。
  四、将原第三十六条第(三)项“向市体育局申请变更或撤销”修改为:“向原审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变更或撤销”。
  五、根据保险自愿原则,将原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举办、承办拳击、跆拳道、汽车、摩托车等高危险性的体育竞赛(具体竞赛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认),除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申请外,体育协会应当为参赛者办理或落实人身保险”,修改为:“鼓励体育协会为拳击、跆拳道、汽车、摩托车等高危险性的体育竞赛(具体竞赛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认)的参赛者办理或落实人身保险。”
  据此,我局已根据该备案审查通知要求修改完毕并予以印发,请市各体育协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大连市体育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大体发[2011]41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大连市体育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体育协会管理,保障依法开展活动,促进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和《大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