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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鞍山市“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告

鞍山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鞍山市“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告


  全国、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就我市“小金库”治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鞍山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临时协调机构,从2012年2月28日起撤销。

  2.鞍山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举报受理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同步取消,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转入常态,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做好“小金库”问题举报受理核查工作。

  3.按照中央规定,《“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两个文件已废止。至此,适用于“小金库”专项治理期间的举报奖励政策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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