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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一环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佛山一环高速公路、佛山一环高速公路用地;

  (二)跨越、穿越佛山一环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三)在佛山一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佛山一环高速公路桥梁、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在佛山一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跨越佛山一环高速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佛山一环高速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佛山一环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八)其他涉及佛山一环高速公路施工活动需要许可的事项。

  施工期间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交警部门的同意,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申请进行涉及佛山一环高速公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佛山一环高速公路、佛山一环高速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为避免路政许可事项损害产权人及申请人的利益,凡属佛山一环高速公路路政许可涉及使用征(用)地范围内的公路用地项目,申请人须事先与市路桥公司协商,并持与路桥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作为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第二十四条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向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市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佛山一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二十六条 在佛山一环高速公路两侧设置立柱式广告牌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七条 佛山一环高速公路及佛山一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佛山一环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二)将佛山一环高速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三)佛山一环高速公路主路禁止拖拉机、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牲畜进入。禁止停放一切车辆(道路施工、抢险、执勤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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