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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一环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佛山一环高速公路及其用地、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破坏和非法占用。一切单位与个人有权对危害佛山一环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报告。

第二章 公路养护

  第七条 市路桥公司按照国家和省交通主管运输部门的规定,负责编制佛山一环高速公路养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养护预算,报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路桥公司按照国家颁发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佛山一环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化养护,做好预防性、周期性养护。佛山一环高速公路专项养护以及大、中修工程项目,应当实施公开招标投标制度。

  第九条 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督促市路桥公司建立健全佛山一环高速公路管理档案,对佛山一环高速公路、佛山一环高速公路用地和佛山一环高速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第十条 市路桥公司依据高速公路养护标准,负责佛山一环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养护、维修、绿化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保证佛山一环高速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一条 佛山一环高速公路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应经常保持80以上,其他各分项指标(路面使用性能指数、路基技术状况指数、桥隧构造物技术状况指数、沿线设施技术状况指数)均应保持75以上,无四、五类桥,无次、差等路。

  第十二条 市路桥公司应每月对佛山一环高速公路养护情况进行检查,市公路管理机构对佛山一环高速公路养护应每季度检查和每半年评定。

  第十三条 市路桥公司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养护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规定对佛山一环高速公路进行养护管理,并建立和健全各项养护检查评定制度。

  佛山一环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及评定至少每年进行1次,如委托第三方进行公路技术状况监测及评定,应委托具备计量认证及公路工程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负责实施。养护质量评定应每季度进行1次,每个季度的首月10日前向市公路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季度所辖公路养护质量评定资料。市路桥公司应将各类检查、检测的结果输入公路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技术状况评定、病害发展趋势、病害成因等进行分析,以指导制定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养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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