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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十)保障设施建设。

  在城乡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中要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应参与项目的规划和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垃圾处理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国土部门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区要保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加大中转、运输环节的资金投入力度,解决目前我市生活垃圾中转、运输设备陈旧问题。

  (二十一)提高创新能力。

  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基础性技术研究,重点突破清洁焚烧、二恶英控制、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气收集利用、渗滤液处理、臭气控制、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治理等关键性技术,鼓励采用低碳技术处理生活垃圾,新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需按权限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评估后方可推广使用。有条件的区要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带动市场要求,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装备自主化。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落实地方责任。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负总责,市人民政府抓落实,市人民政府对各区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市各相关部门要对各区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市、区政府要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部署,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

  (二十三)明确部门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编制全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负责城乡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终端处理管理监督。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餐饮业进行全面普查,建立餐厨垃圾产生企业登记目录,全面监督餐厨垃圾的产生流向情况。市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研究制定与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相挂钩的垃圾处理费、卫生清洁费的指导意见,适时启动调整环卫保洁费收费标准工作,研究出台倡导适度包装相关政策。市财政部门负责市级资金的保障。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部门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供应。市经贸部门负责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支持和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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