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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民富市强,幸福佛山”和创建宜居城乡的重要部署,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改善民生、实现城乡社会文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突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全面动员,科学引导;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控制生活垃圾产生,推动垃圾分类,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切实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调动社会资金参与,不断推进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三)发展目标。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2011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的通知》(粤建城函〔2011〕252号)要求,到2011年底,三水区白坭坑垃圾填埋场及南海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投入运行使用,以确保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2011年,全市市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87%,并按《印发佛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1〕83号)要求,推进全市各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到2012年全市市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9%,并进一步扩大垃圾分类试点范围;到201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并初步建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到2020年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成熟完善。

  三、切实控制生活垃圾产生量

  (四)促进源头减量。

  各区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减少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垃圾产生量。要限制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研究出台倡导适度包装相关政策,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要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推广使用城市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五)推进垃圾分类。

  市、区各部门要根据《印发佛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1〕83号)要求,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保障资金投入。从分类试点着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或改造提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和出台相关政策,大力宣传垃圾分类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完成方案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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