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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12]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建管理局反映。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
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大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及广东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号)精神,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构建“民富市强,幸福佛山”,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是城乡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幸福佛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系统日趋完善,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也日益增长。2010年全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7.27万吨,清运量为74.17万吨,收集率达96%,无害化处理量为66.61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6.20%,达到《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对佛山的要求。另外,我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体系,运用专业化、市场化投资和运营模式参与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垃圾处理和利用正逐步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展。但是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投入机制不完善,部分收运与处理设施较为落后;垃圾分类处理滞后,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比较大,部分区域垃圾收运设施配套不足;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体制及政策配套有待完善等问题依然突出,严重影响城乡环境和社会稳定。

  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创造宜居环境,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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