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按行政区域设区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卫生检验中心)、妇幼保健院、健康教育所、慢性病防治中心(加挂结核病防治所牌子)、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可设置在精神病专科医院、疾控中心或慢性病防治中心)各1所。
以机构建设和业务建设为切入点,基础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为重点,加强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到2015年,设立卫生监督机构的镇(街)达100%,实现全市镇(区)村(居)卫生监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推动卫生监督事业快速发展。
按照《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中的建设标准,加快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步伐,至2012年完成所有机构标准化建设;针对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市职业病防治所要加强内涵建设,提高职业危害因素评估能力,加大职业病防治力度,争取在“十二五”期末立项,对职业病防治所进行扩建,改造成为职业病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城市以街道、农村以镇为社区,形成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全部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在“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加大投入,重点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建立起一批硬件设施齐全、人员配备规范、功能落实到位,具有管理体制高效、标识统一规范、服务质量优良和服务效益良好的优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每3--10万居民或每个镇(街)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向二级医院发展的镇(街)医院不再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由政府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余街道医院必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执业登记。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区,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将符合条件的门诊部、卫生所逐步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镇(街)村(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由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实行一体化规范管理,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为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承担行政村(居)的公共卫生服务,镇(街)村(居)一体,资源共享;村(居)卫生服务站协助预防保健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城乡居民提供规范、均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开展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到2015年建成适合我市特点的城乡一元化、镇(街)村(居)一体化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岗位设置方案以及标准,配备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全科医学培训;为社区居民提供连续、协调、可及、综合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中医医疗机构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市中医院为龙头、以区级中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以镇(街)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中医科为基础,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继续加强区级中医院标准化建设和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镇(街)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建设“名院”、创建“名科”、培养“名医”工作;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推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农村步伐。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慢性病、疑难疾病防治方面的优势,大力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构建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举办具有中医特色的专科医院。
五、医疗急救机构与采供血机构
医疗急救机构是社会应急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期间拟按广东省急救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建立急救(指挥)中心,形成现代化的院前急救网络。拟设市急救中心1个(依托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立,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市创伤急救中心(依托市中医院建立,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各区设急救中心(依托各区医院)1个,各级医院内设急救科室,到2015年建成适合市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佛山市现代化医疗急救救治体系。
采供血机构已于“十一五”期间合理配置,“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完善以“相互协作,互补短缺,就近调配”的应急机制,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要,保障用血安全。
第五章 医院床位数、卫生人力、大型设备及卫生信息配置
一、医院床位数
“十二五”期间全市医院床位数实行总量控制,综合医院、公立医院床位数适当控制,主要增加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民营医院床位数,到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控制在36318张,其中民营医院床位数占全市总量的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