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机构经查实存在下列行为的,列入“黑名单”:
(一)恶意压价、行贿、诋毁排挤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迎合委托方出具失实估价报告的;
(三)执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编造虚假案例、数据或土地估价报告存在重大差错的;
(四)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任何方式接受委托方或向委托方索取好处的;
(五)违反土地市场及招投标管理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
对于土地估价机构或土地估价师的违规、违法行为,各土地评估机构和估价师有权向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举报、投诉。对查实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土地估价机构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评估机构,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3年内不能成为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成员。
四、组建地价审核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为促进我市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利用有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资源,发挥专家在土地估价行业建设和专业服务中的作用,授权市国土资源局组建我市地价审核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入选专家库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地价评估管理、研究、实务或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在本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二)熟悉本专业基本理论、了解本行业国际发展趋势及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精通专业业务,具有实践经验和国家认定的执业资格。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四)本人愿为土地估价行业提供相关专业技术咨询和技术援助。
专家库入选成员每期任职一年,可连选连任,主要承担我市土地评估价格的定期审核和研讨行业发展方向等工作,按有关规定享受参加项目的劳务补助。一年内三次无特殊理由不参加组织的专家组活动,专家资格则自动终止,并暂停该专家所在机构的选聘资格。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入库专家名单,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对其做出聘请、续聘或解聘的决定。必要时,可作适时调整。
评估机构在接受政府委托的土地估价过程中,估价过程必须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市国土资源局若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并认为有必要的,可采取随机选取3位或以上专家库成员进行评审的方式,土地价格最终以专家库入选成员大多数通过或市政府召开的专项会议讨论确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