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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爱卫办关于印发2011年度江苏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交叉督导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评分说明:
  1.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标准总分为100分;
  2.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第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5分。

  表3:交叉督导机构的选择

单   位

数量

备注

省辖市

市卫生局

1

南京市检查的省属医疗卫生机构不少于2家

市疾控中心或卫生监督所

1

市人民医院

1

市中医院

1

省属医疗卫生机构

1~2

疗养院或其他专科医院

1

县(市、区)

县(市、区)卫生局

1

县(市、区)疾控中心或卫生监督所

1

县(市、区)中医院

1

县(市、区)妇保所

1

县(市、区)人民医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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