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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爱卫办关于印发2011年度江苏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交叉督导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爱卫办关于印发2011年度江苏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交叉督导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卫爱〔2011〕6号)


各市卫生局、爱卫办,省疾控中心: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卫妇社健教便函〔2011〕33号)的要求,省卫生厅、省爱卫办组织制定了《2011年度江苏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交叉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各地。请各地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交叉督导评估工作,并组织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做好迎接卫生部组织的明查暗访工作准备。

  今年是全面实现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建设目标的关键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地务必要按照卫生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和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的建设,巩固和发展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建设成果。

  附件:2011年度江苏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交叉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2011年度江苏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
交叉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今年是实现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建设目标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推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禁控烟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和省卫生厅、省爱卫办《关于印发2011年度江苏省健康素养和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干预及效果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爱〔2011〕5号)中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评估范围:
  全省所有省辖市及其所辖各县(市、区)。
  二、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内容和评分方法分别见表1和表2。
  三、督导评估组:
  本着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原则,本次交叉督导共分13个组,每市组成一个组督导检查1个省辖市及其所属各县(市、区)。
  交叉督导评估工作的安排见表5。
  (一)成员构成:
  总负责:戎火泉
  总协调联络:许国强
  各督导评估组由4-6人组成,由各市卫生局分管领导或爱卫办主任带队,成员由市卫生局主管处室(科)或爱卫办主管的工作人员1-2名、市疾控中心分管主任或控烟专业骨干(所长或科长)1-2名、省联络员1名组成。
  (二)对成员的要求:
  1、认真负责,态度客观、公正;
  2、熟悉交叉督导工作的内容、方法和指标;
  3、熟悉本市控烟工作情况,全面了解卫生部的《决定》和省《实施意见》的内容和要求,能够发现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改进措施;
  4、交叉督导评估结束后,按时提交《交叉督导评估报告》。
  四、组织实施:
  (一)交叉督导工作由省卫生厅、省爱卫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各市卫生局具体负责组织和落实交叉督导评估工作,包括到相关市去督导评估和接受相关市的督导评估;
  (三)请各地集中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开展交叉督导工作,6月中旬向省爱卫办提交督导评估报告。具体时间由督导评估双方自行商定。
  五、方法:
  (一)督导评估的形式:
  督导评估组应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技术交流和访谈等形式了解被督导评估地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的建设情况,并及时反馈督导评估意见。
  在实施交叉督导评估的过程中,省将组织力量对各地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建设情况进行巡查。
  (二)实施步骤:
  1、各市确定督导评估组成员并明确分工和职责;
  2、与接受督导的市联系,确定交叉督导的时间和日程安排,并将督导评估组成员名单及日程安排报省爱卫办;
  3、接受督导评估的市需准备相关材料,并按表3的要求确定督导现场。
  4、按照本方案的规范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1)通过听取省辖市卫生局的汇报、查阅资料及座谈等方式,了解被督导市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建设和组织管理情况,填写《江苏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交叉督导评估评分用表》(表1)的第一至第三部分;
  (2)现场考核被评估单位无烟环境建设情况,并根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用表》(表2)进行评分;
  (3)现场考评结束后,在《江苏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交叉督导评估评分用表》(表1)上对接受督导评估市的工作进行综合评分。
  评分结束后,督导评估组的每个成员均需在《江苏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交叉督导评估评分用表》(表1)上签名;
  5、向接受督导评估的省辖市反馈督导评估的意见和结果;
  6、整理、汇总督导评估结果并形成报告报省爱卫办。
  六、报告的撰写和提交:
  (一)报告撰写提纲和格式要求:
  《交叉督导评估报告》需按以下提纲内容撰写:
  1、交叉督导评估时间;
  2、交叉督导评估地点;
  3、交叉督导评估组成员(包括单位、姓名、职务或职称、联系电话);
  4、交叉督导评估过程;
  5、接受督导的省辖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总体实施情况;
  6、交叉督导评估结果:
  (1)组织管理
  (2)培训指导和宣传普及工作
  (3)督导评估
  (4)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建设成果
  7、成绩、经验、亮点;
  8、存在的主要问题;
  9、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二)《交叉督导评估报告》的提交:
  1、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2、包括督导评估成员签名的《江苏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交叉督导评估评分用表》(表1)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用表》(表2);
  3、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进度统计表(表4);
  4、提交时间:2011年6月15日前。
  七、其他事项:
  1、省将于2011年5月中旬就本方案的内容和督导评估方法对各地参加督导评估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2、各地组织开展交叉督导评估的交通工具和差旅费用均由进行督导评估工作的省辖市安排解决。

  表1:江苏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交叉督导评估评分用表

项 目

督 导 评 估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得分

评估方法

一、组织管理,13分

1、成立由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控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1分;

由卫生局其他领导任组长不得分;

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和资料

2、有贯彻卫生部《决定》和省《实施方案》的文件,1分;

无贯彻卫生部《决定》和省《实施方案》的文件不得分;

3、以承诺书、责任状、考核奖惩制度等多种形式建立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责任制体系,并制定时序进度,2分;

当地卫生局未制定责任制体系不得分,无时序进度扣1分;

4、有卫生局、爱卫办共同组织制定并印发的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2分;

无卫生局、爱卫办共同组织制定并印发的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不得分;

5、疾控中心有从事控烟工作的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1分;

无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分;

6、对辖区内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挂牌管理,3分;

未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分;

7、当地财政或卫生局安排医疗卫生系统控烟专项工作经费,3分;

有财政专项得3分,无财政专项但卫生局安排专门经费用于控烟工作得2分,无经费支持不得分;

二、培训指导和宣传普及工作,12分

8、围绕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无烟环境布置、控烟劝阻、监督巡查、烟草禁售、戒烟干预、戒烟服务等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开展培训与指导工作,3分;

省辖市培训对象为辖区内所有县区级及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覆盖率达100%;县(市、区)培训对象为乡(镇)或街道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覆盖率达100%;覆盖率不足扣2分;培训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扣1分;

查阅会议通知、签到记录、培训材料以及培训会议照片等资料

9、开发或制作展板、控烟宣传视频、海报、折页在医疗卫生系统内使用,4分;

每开发或制作1类宣传作品并能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使用得1分,未使用不得分;

查阅资料,到医疗卫生机构内实地考察

10、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电台等媒体宣传报道医疗卫生系统禁控烟工作,5分;

电视2分,报纸、网络、广播各1分;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报道资料

三、督导评估,25分

11、组织当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医疗卫生系统禁控烟工作进行暗访报道,10分;

省辖市未组织暗访报道不得分;以县(市、区)为单位,覆盖率达100%,覆盖率每下将10%扣1分;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报道资料

12、卫生局、爱卫办共同组织对辖区内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建设情况开展督查指导工作,5分;

卫生局、爱卫办未共同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工作不得分;覆盖率:省辖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县(市、区)以乡(镇)或街道为单位达100%;覆盖率不足扣3分;督导频率不足扣2分;

听取汇报,查阅通知、通报等相关文件

13、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任务已完成75%以上,10分;

每下降5%扣2分,扣完为止;

查阅文件和资料

四、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建设成果,50分

根据表3的要求选择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考评

根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给被考评单位分别评分,计算平均分,然后再赋以50%的权重。公式:建设成果得分=〔被考评的各医疗卫生机构得分总和+(公共卫生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得分总和/85×100)〕/督导机构数×50%

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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