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经食管超声心动图监测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8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
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范经食管超声心动图监测技术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经食管超声心动图监测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作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经食管超声心动图监测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准入和监管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江苏省经食管超声心动图监测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经食管超声心动图(TEE)监测技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技术能力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经食管超声心动图监测技术进行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此项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TEE监测技术指TEE探头置于食管或胃部,并与主机图像处理系统相连接,可多角度、长短轴、多切面动态观察心脏和血管的结构与功能的技术。TEE监测技术主要包括M型、二维(2D)、三维(3D)、脉冲或连续多普勒、彩色血流多普勒、组织多普勒等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TEE监测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医院或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医学影像科、麻醉科等相关诊疗科目。
(三)建立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如大型医疗设备使用管理规范和内镜消毒灭菌技术管理规范。
(四)具有开展TEE监测技术的基本设备与设施,其要求如下:
1、TEE监测技术的场所包括贵重仪器室、手术室及ICU等。
2、具有各种相应的麻醉及急救药品与器材。
3、具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医疗仪器设备,包括经食管超声心动图设备主机与探头及相关医疗材料。
4、具备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
(五)开展科室及相关科室必须具备的条件
1、至少有1名具备TEE监测技术临床应用及诊疗能力、具有相应岗位认证的执业医师,有经过TEE监测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