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医〔2011〕42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0-2020)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21号)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残疾预防工作,我厅制定了《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
1、全省卫生系统2011年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1
全省卫生系统2011年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苏办〔2010〕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0-2020)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21号)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残疾预防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0-2020)的通知》,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工作载体,广泛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保健,强化出生缺陷干预、科学用药,努力控制精神疾病、脑血管疾病等致残增多趋势,努力减少我省残疾人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建立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组织网络,切实采取措施,掌握全省出生缺陷基本状况,普及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的科学知识,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性防治措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到2011年底,我省药物致聋的发生率、神经血管畸形的发生率、重大体表畸形出生率、脑血管疾病的致残率和重度精神病患病率均有下降。
三、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