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对2005年命名的江苏省卫生镇(乡)、卫生村复审情况的通报
(苏爱卫﹝2011﹞5号 )
各市爱卫会:
根据《江苏省卫生县城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卫生镇(乡)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卫生村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省爱卫办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卫生城、镇(县城)、村检查和复审的通知》(苏爱卫办﹝2010﹞4号)要求,省爱卫办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组织对2005年命名的江苏省卫生镇(乡)、卫生村及部分县城进行了复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2010年下半年,有关市爱卫办组织对其所辖2005年命名的江苏省卫生镇(乡)、卫生村及部分县城进行了复审,并于11月底前将复查结果报省爱卫办,申请予以重新确认。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间,省爱卫办派出暗访组,对2个江苏省卫生县城和2005年命名的14个卫生镇(乡)和部分卫生村进行了复审。检查重点内容是江苏省卫生县城、卫生镇(乡)、卫生村在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与日常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巩固与发展情况,特别是老的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副产品市场等部位以及“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和控烟情况。同时,暗访组还在当地做了民意调查,了解群众的意见。
结果表明,大多数卫生县城、卫生镇(乡)、卫生村在取得荣誉称号后,工作力度不减,在巩固和提高卫生创建成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江苏省卫生县城、卫生镇(乡)、卫生村应有的典型示范作用。但有少数镇(乡)在取得荣誉称号后,对巩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滑坡明显,特别是在老的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副产品市场、“五小”行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日常卫生管理不到位,群众意见大,整体卫生水平与《江苏省卫生镇(乡)标准》差距较大。
二、复审结果
根据暗访结果,经研究,省爱卫会决定:
(一)重新确认南通市如东县城、淮安市洪泽县城为“江苏省卫生县城”。
(二)重新确认无锡市新建镇等12个镇(乡、街道)为“江苏省卫生镇(乡)”(详见附件1)。
(三)重新确认南京市高淳县八字角村等176个村为“江苏省卫生村”(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