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批准江苏省中医院等15家医疗保健单位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的通知
(苏卫社妇〔2011〕8号 )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第14号部长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卫科教发〔2003〕177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通知》(苏卫社妇〔2011〕1号),我厅组织专家对江苏省中医院等15个单位开展的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进行了现场校验和评审。根据专家校验和评审意见,经研究决定:
批准江苏省中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常州市妇幼保健院、苏州市立医院、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盐城市妇幼保健院、苏北人民医院、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院、镇江市妇幼保健院等15个单位运行夫精人工授精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