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批准无锡市妇幼保健院等9家医疗保健单位开展体外授精-胚胎移植/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的通知
(苏卫社妇〔2011〕9号 )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第14号部长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卫科教发〔2003〕177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通知》(苏卫社妇〔2011〕1号),我厅组织专家对无锡市妇幼保健院等9个单位开展的体外授精-胚胎移植/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进行了现场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我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
1、批准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常州市妇幼保健院、苏州市立医院、苏北人民医院、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等6个单位正式运行体外授精-胚胎移植/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2013年5月底前校验);
2、批准江苏省中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等3个单位正式运行体外授精-胚胎移植/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2012年5月底前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