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严肃查处不规范的行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
执业医师法》、《
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撤销科主任行政职务,对相关医务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
研究制定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地各单位根据卫生部和我厅部署,健全组织机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5月中旬完成)
(二)自查自纠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医院根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安排,认真组织排查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问题,根据发现问题,对照上级要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突出制度和规范建设,及时加之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活动始终。(5月底起)
(三)全面实施
各地各单位,重点是二级以上医院,根据工作安排和要求,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制度体系,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和我厅活动方案和实施方案各项措施要求,力争尽快达到目标和指标要求。(5月底至11月上旬)
(四)督导检查
1、专项检查。我厅根据卫生部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全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并做好卫生部对我省开展的督导检查准备工作。(7月、9月、11月,计3次)
2、重点抽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部分重点医院进行重点抽查和飞行检查。我省将于近期开展这项工作。随时迎接卫生部组织的重点抽查和飞行检查。(5月下旬起)
(五)严肃查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现的严重问题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并予通报。(5月下旬起)
(六)总结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及时总结,评估专项整治活动的成效,推广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将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以市为单位于11月中旬报我厅,我厅将我省全面情况于11月底前报卫生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意义重大。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活动深入开展。省卫生厅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活动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在厅医政处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成立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专家指导组,负责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医院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组织,成立由医务部门牵头,药学、财务、护理、院感、门诊、急诊等相关部门和科室参与的专项整治活动实施组织机构,统筹协调推进本单位活动的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以此次活动为抓手,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医务部门是本地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职能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临床科室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推进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
(三)严格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