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本单位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对照上述具体目标要求,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或有耐药倾向、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或有违规促销倾向的抗菌药物品种;必须按本实施方案具体目标的规定,严格控制本单位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要将本单位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品种、剂型和规格)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建立超目录抗菌药物核准制度。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经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建立临时采购程序。二级以上医院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使用本单位采购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单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并由医务部门指定专人跟踪监督。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一年内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要由单位组织讨论是否列入本单位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六)强化监测检测评估工作
建立临床抗菌药物应用监测、检测与评估制度是临床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确保用药安全的基本保障措施。
医疗机构要定期(按周、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度)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年内,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和50%以上的二级医院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通过监测结果,要及时分析本单位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分析抗菌药物使用趋势,及时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二级以上医院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向全国和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报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数据信息,向全国和省细菌耐药监测网报送耐药菌分布和耐药情况等相关信息。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由省药事质量控制中心承担管理任务,与全国网互联互通,定期公布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和细菌耐药监测情况,在我厅的直接领导下督促和指导我省医疗机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有条件的市也应建立相应监测网。
(七)落实处方医嘱点评制度
二级以上医院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实际处方、医嘱低于50份,应全部点评。其他医疗机构也要建立相应点评制度。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进行全院表扬、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年度内,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八)推进以药补医机制改革
以药补医机制是造成当前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使用的根本原因所在。各地各单位要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从根本上扭转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局面。镇江市作为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力求在全面理顺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上取得突破,为全省提供有益经验。我省各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所在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院也要把县级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作为一项重点改革任务,积极进行探索,力争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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