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和制度体系健全;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完善;
(3)三级医院、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一般分别控制在50种、35种以内;
(4)二、三级医院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控制在2种以内,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控制在1— 2种;
(5)二、三级医院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的品种不超过5个品规;
(6)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100人/天以下;
(7)医疗机构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8)50%的县级医院和全部三级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监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
(9)二级以上医院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10)二级以上医院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开展率100%;
(11)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使用情况规范查处率100%;
(12)2011年年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抗菌药物收入占医院药品收入的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集中一段时间,对广大医务人员开展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教育与培训活动,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对医疗机构负责人、临床抗菌药物使用重点科室负责人进行教育与培训,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培训的重点内容包括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细菌耐药预防、相关制度规范、相关法律责任等。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途径,加大对社会面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患者加深对科学使用抗菌药物知识的认识,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共同遏制抗菌药物滥用。
(二)全面开展基本情况调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即组织开展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专题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本单位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和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及时间等。通过基本情况调查,发现本单位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和措施,并狠抓落实。
(三)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
根据相关规定,二级以上医院要完善感染性疾病科设置和感染专业医师配备;加强检验科临床微生物室建设发展,配齐微生物专业技术人员;加强药学部门建设,重视临床药师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这三类科室和专业人员在本单位抗菌药物应用管理中的作用,为一线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要结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要求,与电子病历、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临床路径管理相结合,开发应用包括抗菌药物在内的临床用药监测信息子系统,包括用药权限设定和用药品种、规格、剂型、配伍、用药数量、用药金额等监测、统计和不良反应报告、毒副作用预警等功能,努力实现抗菌药物等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的自动化、信息化。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规范化管理,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其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
(四)认真落实分级管理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和我厅相关文件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各级医师经过本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本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我厅规范等相关文件,有明确的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程序,并能严格执行。严禁超处方权和违反程序使用抗菌药物。
(五)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