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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平安医院考评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平安医院考评工作的通知
 (苏平医协办〔2011〕7号 )


各市创建办、厅直医院、各有关三级医院:

  为认真贯彻2011年全省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平医协组〔2011〕1号)、《江苏省平安医院考评办法(试行)》(苏平医协组〔2008〕3号)等文件精神,从即日起组织新一轮创建平安医院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和考评职责分工

  考评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重点。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负责对三级医院考评,包括新确认的三级医疗机构(苏卫医〔2011〕32号)。已通过考评的40家三级医疗机构除外(见苏平医协组〔2009〕4号和苏平医协办〔2011〕3号文件)。各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负责对辖区内二级医院的考评。各县(市、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考评。

  二、考评方法、步骤

  根据《江苏省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试行)》(苏平医协组〔2007〕3号,以下简称《标准》)明确的考评办法和扣分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组织自查、自评。自评结果90分以上的(含90分),可向主管考评的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提出正式考评的书面申请。各级平安医院创建机构在接到申请创建平安医院考评的书面申请后,应尽快组织现场考评。现场考评由各级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考评小组负责。考评小组由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组织成员单位的代表和医院相关专家组成。

  三级医院自查、申报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30日,7月1日截止申报;7月10日至8月30日现场考评。其他医疗机构考评时间安排由相应的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安排。

  三、考评工作要求

  根据2011年全省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到今年底,全省80%的三级医院和50%的县级医院要全面达到平安医院标准;各级各类医院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中的检查考核结果都要与等级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医院巡查的结果挂钩。请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和指导考评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这次考评工作为契机,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思路,加强医患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完善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对照《标准》,认真完成考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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