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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2011年度农机监理条线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率(10分)
  安全技术检验率达100%,得10分。管辖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足1000台每下降0.5%扣1分;1000台以上不足2000台每下降1%扣1分;2000台以上每下降1.5%扣1分。检验率达85%得基本分2分。
  安全技术检验率指当年检验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数(含新增数)与领有有效牌证的拖拉机(扣除停驶数)和联合收割机数的百分比。
  二、安全生产(25分)
  5.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和复查工作(8分)
  根据2011年下达计划数,创建单位全部通过验收得5分;不到下达计划数扣3分;不创建不得分。
  10年前创建单位全部复查得3分;每下降10%扣1分。
  6.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5分)
  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下达指标数以内,得5分;超过不得分。
  7.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执法工作(5分)
  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执法工作,得2分;工作记录和总结齐全得2分,每缺1项扣1分。
  全年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数量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检查数量要求:管辖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足1000台不少于保有量的50%(绝对数不少于400台次);1000台以上不足2000台不少于保有量的45%(绝对数不少于600台次);2000台以上不少于保有量的40%(绝对数不少于800台次)。
  8.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分)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制度依据得1分;无据可查不得分。
  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达90%以上得3分;每下降10%扣1分。
  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是指责任书签订的份数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数的百分比,农机监理机构与镇、村和驾驶人、镇与村、合作社、驾驶人和村与驾驶人等多种签订形式均可计算在内。
  9.农机事故“四不放过”工作(3分)
  农机事故后开展“四不放过”工作的,得3分;不开展不得分。
  三、宣传教育(10分)
  10.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4分)
  部署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得2分;专题上报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材料得1分;引导30%以上机手订阅安全宣传教育材料得1分。
  11.组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安全学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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