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荐江苏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苏卫应急〔2011〕7号)
有关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医疗卫生单位、大专院校的专家在卫生应急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参谋作用,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我厅决定组建江苏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现就推荐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领域
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7个组,分别是应急管理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组、中毒处置组、核和辐射事件处置组、紧急医学救援组、心理援助组、应急保障组。具体推荐名额及建议名单见附件1。
二、专家工作职责
为全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参谋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对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并提供决策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参加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政策等的研究制订工作;开展卫生应急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承担省卫生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遴选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愿意参加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2、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工作动态,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某一领域中有一定学术地位或影响,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威信;
3、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学术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能集思广益,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4、年龄原则上在5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四、推荐方法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推荐领域、专家工作职责和遴选条件,认真做好专家的组织推荐工作,切实将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优秀专家推荐充实到专家咨询委员会中来。我厅将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审核后聘任。请于2011年5月27日前,将江苏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推荐审批表》
(见附件2)纸质、电子版报送省卫生厅应急办。
联系人:刘岚,联系电话:025-83620633,传真电话:025-83620916,电子信箱:yjb@jswst.gov.cn,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08。
附件:
1、江苏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推荐名额与建议名单(略)
2、江苏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推荐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2
江苏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会专家推荐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