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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


  五、活动内容和重点要求
  “示范病房”创建活动重点是提高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促进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提高患者对癌痛治疗的认知度和用药依从性,不断加强医院的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提升医务人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进一步规范对肿瘤患者诊疗行为。
  (一)提高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
  1、建立医护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和机制,开展医护人员肿瘤诊疗相关规范、指南定期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
  2、落实卫生部制定的癌痛评估标准和治疗规范,及时发现患者疼痛,正确评估患者疼痛程度和性质,及时实施合理镇痛治疗。
  (二)提高医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水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完善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优化管理流程,保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需求。
  (三)提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1、贯彻落实《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和《癌症三级止痛阶梯疗法指导原则》等规范性文件,提高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合理为癌痛患者进行止痛治疗。
  2、建立医护人员定期培训制度,进行癌痛治疗相关知识的培训及更新。
  3、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癌痛治疗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并指定专人定期对本科室癌痛治疗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和反馈。
  (四)加强对患者的宣传教育
  建立患者定期宣教制度,采用发放患者宣教手册、设立宣教栏等多种形式,提高患者对癌痛治疗的认知度和用药依从性。

  六、实施步骤
  “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时间为2011年5月-2013年12月。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5月-2011年6月)
  1、根据卫生部《2011-2013年“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制定下发我省“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示范病房”创建活动。
  2、成立“江苏省卫生厅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
  3、转发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
  4、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医院根据创建活动要求,进一步细化活动方案并部署相关工作,推荐参加省级“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医院。
  5、向卫生部推荐参加“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医院。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7月-2013年8月)
  1、各医院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开展“示范病房”创建相关工作。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所属医院“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迎接卫生部督查指导。
  3、转发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审核标准》。
  4、分阶段组织开展“示范病房”审核工作。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实施方案》和《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审核标准》的要求,对各地推荐的医院进行审核,确定省级“示范病房”名单。审核工作分3批进行,并分批接受卫生部组织的全国“示范病房”审核。
  (1)第一批省级“示范病房”审核工作(2011年9月-10月)。在全省范围内创建8个省级“示范病房”,其中三级医院示范病房5个,地市级二级和县级二级医院示范病房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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