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9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升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卫生部决定于2011-2013年在全国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并下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4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卫生部《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2011-2013年“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附件1),现与卫生部《通知》(附件2)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实现创建目标。
请各市卫生局、省属医院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推荐参加省级“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医院名单上报我厅医政处(省属医院请直接报我厅医政处),每个市至少推荐市属三级医院、市或县(市)级二级医院各1所。
各地、各单位创建活动进展情况,请及时上报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高鹏
联系电话:025-83620807
传真:025-83620810
邮箱:yzc@jswst.gov.cn
附件:
1、江苏省2011-2013年“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江苏省2011-2013年“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扎实开展全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根据卫生部《2011-2013年“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部署要求为指导,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改善肿瘤患者的生存质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二、活动目标
利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 (以下简称“示范病房”)创建活动,至2013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创建25个省级“示范病房”,其中三级医院示范病房15个,地市级二级和县级二级医院示范病房10个,并力争使我省通过卫生部审核的“示范病房”数占全国“示范病房”数的十分之一。同时,通过示范病房的带动和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全面提升我省肿瘤规范化诊疗、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
三、活动范围
全省二级以上医院。
四、组织管理
省卫生厅负责“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省卫生厅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制订“示范病房”创建、审核实施性标准与细则;指定机构具体负责“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组织对“示范病房”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审定“示范病房”名单;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等。
省卫生厅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主要负责为创建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拟订“示范病房”创建、审核实施性标准与细则;组织开展培训;协助对“示范病房”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核和指导,分析工作相关信息等。
受省卫生厅委托,江苏省抗癌协会负责“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协助组建省卫生厅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协助制订“示范病房”创建、审核实施标准与细则;印制癌痛规范治疗相关培训教材并组织培训;协助组织对“示范病房”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核和指导;开展相关工作信息分析评估等。
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医院“示范病房”创建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