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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卫社妇〔2011〕1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制订了《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现转发给你们。结合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卫社妇〔2010〕3号)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项目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是推进各地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有效举措,对于增进居民健康,提高公众健康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卫生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切实履行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责任,不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深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确保项目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考核的工作制度

  各地要建立健全项目逐级考核制度,完善项目长效管理机制,扎实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市、县(市、区)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市、县(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定期组织对当地项目工作进行绩效考核,促进项目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对承担任务的医务人员进行考核,保障项目工作任务落实。要建立项目考核经费保障机制,将项目考核经费作为部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明确项目绩效考核的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省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各自增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做到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程序“三统一”,体现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快项目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和创新绩效考核的机制与方法,增强项目绩效考核的科学性、有效性,提高项目绩效考核的质量和效率。要注意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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