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的通知
(苏政血办〔2011〕6号)
各市血地防办公室:
2011年4月,经国家专家组评估,我省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率先在湖区五省实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目标。但由于血吸虫病传染源种类多、数量大,流行环境复杂,流行因素尚未根本消除,加之自然、社会、经济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我省血吸虫病疫情仍存在反复的可能。为进一步提升急性血吸虫病防控水平,防止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现就做好2011年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实施预防为主策略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以传染源管理为重点、健康教育为先导的综合防制策略,认真落实“高危环境”、“高危人群”、“高危季节”的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监测与防治措施,做到防控关口前移,提前发现高危环节,提前采取处置措施,严密控制和消除急感疫情苗头,防止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的发生。
二、克服思想麻痹,高度重视急感防治
目前,虽然全省降雨偏少,气候干燥,长江流域水位较往年明显偏低,但也要提防旱涝急转的可能。各地要把流行季节预防控制血吸虫急性感染作为血防工作的重点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总结分析春季查灭螺情况,对查出的易感地带和潜在高危环境及时进行评估,提出针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切实落实血防工作的各项措施。
三、开展系统监测,实现关口前移
1、加强高危易感环境的监测。近年来查出感染性钉螺、发生过急感病例、血吸虫感染监测预警阳性、人畜活动频繁的有螺环境、沿江和通江河道的农业旅游景区(点)列为高危易感环境。沿江有关县(市、区)要根据监测情况绘制高危易感环境分布图,报上一级备查,并根据高危易感环境分布图,部署防控力量,同时向沿江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2、加强传染源的监测。各地要对在高危环境及沿工程项目(如船只修造、码头港口建设、捕捞作业、清淤排障、水利修建及水上旅游等)活动的渔船民、水上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分类登记,详细记录相关人员的姓名、职业、往来地区、联系方式(手机)等信息,掌握其运动范围或活动区域,对于有可疑疫区活动史的人员进行血吸虫病筛查监测(询检/血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