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院务公开考核标准(试行)》通知的通知
(苏卫医〔2011〕52号)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院务公开的考核与监管,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指导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科学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卫生部印发了《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院务公开考核标准(试行)》(卫医政发〔2011〕39号,以下简称《标准》),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实行院务公开,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疗卫生单位民主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做好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的院务公开工作,在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院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和创新性,努力使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务公开工作达到一个新台阶、新水平。
二、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
卫生部关于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势下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1号)和我厅下发的《全省医疗卫生单位院务公开目录(试行)》、《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医疗卫生单位深化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院务公开工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抓住重点,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向患者、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切实将有关要求和举措落到实处。稳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改革和发展,不断提升其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积极提供公开透明、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全面实施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三、严格监督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