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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项目的申报指南》的通知

  (三)科学配置原则。围绕发展都市高效生态农业,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等目标,科学配置本地区农机装备的结构与数量,加快推进农机化进程,提高农机化水平。近郊除更新70马力以上拖拉机以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大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中、远郊在解决薄弱地区粮油生产机械配置的同时,要加大对蔬菜生产机械的配置力度,加快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场的机械配置。
  四、资金规模及申报要求
  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中央、市级)预计将达到1.5亿元。今年补贴资金计划分基本数和增量两次下达,本次下达1.2亿元,增量资金将综合考虑各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生产需求及重大项目、重点环节等因素,于“三夏”结束后下达。
  (一)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补贴机具品种为2010年本市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产品以及2011年新增品种。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中央、市级补贴标准总体上执行不超过50%的补贴比例。具体补贴品种和标准详见即将出台的《2011年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
  (二)申报程序: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和市有关单位根据下达资金控制数,拟定本地区2011年第一批购机补贴计划,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市农机管理部门,待审批下达后按程序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区县农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及时启动购机补贴工作,确保农忙前机具到位。各区县农机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种植业、蔬菜、畜牧、水产等部门沟通协调,切实拓展农机装备服务领域。
  (二)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区县农委要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让农民及时了解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和市有关单位要按照《指南》及时组织好农民购机补贴申报,分别于6月25日和11月2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管理部门。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规范操作。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启用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平台,做好补贴机具信息录入更新等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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