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
(沪农机监〔2011〕1号)
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所、农垦分所:
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2011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防止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稳定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农业部《
拖拉机登记规定》、《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1月10日起开展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是国家法规明确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各监理所要加强领导,继续发扬“世博”服务精神,要立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抓紧抓好,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好第一道关口。各所要认真分析当前形势,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落实任务,责任到人,确保2011年度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强化措施。各监理所要围绕2011年度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依靠社会各界的支持做好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通过向广大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驾驶人宣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的必要性、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自觉参检意识,提升全市农机安全生产水平。
三、检验对象及时间安排:
(一)检验对象:2010年12月底以前领有农业部2005行业标准号牌及行驶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检验安排: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可采取日常检验与集中检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检验应结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农业生产作业的实际,从3月1日起,至5月15日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