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对存在安全隐患装备的更新补贴。要将安全监管工作与国家补贴政策实施结合起来,引导、鼓励农民使用安全性高的产品,对老旧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卷帘机等装备予以优先更新补贴。推广应用安全性较高的前置中卷和侧卷下推式卷帘机,淘汰安全隐患大的后置上拉式卷帘机。加强对淘汰报废机具的拆解销毁管理,防止淘汰的设备再次流入市场。积极组织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等工作,及时向生产企业反馈改进意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三包”水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加强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要通过电视广播、远程教育系统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积极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通过召开现场会、办培训班、推介会等形式,宣传引导农民使用安全可靠产品,选用先进适用的设施。要结合我市专业农机培训工作,将设施农业装备操作技术作为培训内容之一,使农民掌握安全操作知识,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四)依法建立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检查制度。要建立卷帘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检验制度,做到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经常化、制度化。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装备使用者和技术人员,在使用前开展技术维护和安全检查。经检验、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经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安全培训、检验和事故处理等工作,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五)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全面安全监理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与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合作协调,齐抓共管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要将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专门部署,将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与农业机械化安全工作同落实、同考核,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区(县)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具体方案报送我办,并抄报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于2011年6月和10月底前分别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我办将于2010年12月组织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检查。
附件2
上海市“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