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机监理部门:
为贯彻《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0]47号)精神,加强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生产监管,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办制定了《上海市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上海市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0]47号)精神,加强卷帘机、微耕机等安全生产监管,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为目标,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措施,完善农机安全监督体系,拓宽农机安全监理范围,有效保障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运行,保障我市蔬菜等农产品均衡供应,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积极开展安全监管专项治理。要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和质量投诉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专项治理。专项治理为期一年,第一阶段(2010年11月)制定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第二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10月)全面治理,开展重点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更新补贴机具;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进行工作总结。要保障专项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充分发挥农机监理、推广等机构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深入农村,服务靠前,强化监管,采取实地安全检验、质量调查等办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引导农民加强危险部位的防护,杜绝私自组装卷帘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