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开展整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
(沪农机监〔2010〕7号)
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所:
根据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沪农机〔2010〕18号)精神,为切实遵循“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本市农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9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整治活动责任落实。
本次整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尽管近年来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但是当前“服务世博、安全世博”仍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即将到来的“三秋”农忙季节,也是农机事故的易发多发期,稳控要求更高。因此,各监理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整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活动作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与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安全技术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的“三率”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同时,各监理所要加强引导,强化指导,不断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管理、生产能力和农机驾驶人安全意识,逐步从源头上健全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监督,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农机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监理所要采取有效措施,在职责范围、管辖区域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纠处违法作业行为等自查互查工作,全面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专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确保专项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市所将在各区、县自查的基础上结合市农机化办组织的“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对口检查,对专项活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