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沪农机[2009]19号)
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市光明集团产业发展部: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是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农机化司
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农机科〔2009〕40 号)精神,为本市做好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情况报送工作。现将做好情况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围绕水稻机插秧、机械化精量播种、秸秆机械化还田、机械化高效植保等重点技术推广工作,分季度报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取得的主要成效、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需求情况分析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与建议等,并填报《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情况报送表》(见附件)。
各区县农机化技术推广部门在每年3月、6月、9月、11月7日前,分别把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情况报送到上海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填报《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情况报送表》数据时,已到期的填报执行数,未到期的填报计划或预测数。专项工作和典型材料随时报送。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邮件,电子文档文字材料用WORD格式,《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情况报送表》用EXCEL格式。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报送工作,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形势分析和需求预测,把握发展趋势。把报送工作做为经常性工作来抓,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工作日程,把责任落实到到具体人员,确保报送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