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内 容
| 政 策 标 准
| 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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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 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合)率
| 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6%以上,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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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筹资标准的落实和超额情况
| 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300元,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不同年龄段提高到人均3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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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 新农合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60%、70%、80%和90%;城镇居民医保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达到65%、75%和85%。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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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即时结报政策到位情况
| 实现统筹区域内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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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及结余情况
| 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率不得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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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落实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周转金预拨制度,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达到90%,县级达到80%,其他50%,年初预拨,年底结算。医疗救助实现事前救助。医保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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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 7、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
| 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覆盖率达到100%。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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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执行情况
| 所有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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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市、县两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率完成情况
| 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配备率达到80%,二级医院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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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情况
| 基本药物(含省级增补品种)、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实行网上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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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药物质量监管、药物中标价格执行、零售药店药物质量和价格监管情况
| 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药品和一般医用耗材的质量。零售药店各类药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指导价,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零售药店各类药物的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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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 12、村医补助和村卫生室补助政策落实情况,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比例向村卫生室倾斜情况,村医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情况
| 村卫生室每年农业区5000元、牧业区6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8000元。同时按人均1000元标准给予水、电、暖补贴,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村医,每人每年再增加1000元的补助。乡村医生补助经费省级财政承担70%,州县两级财政承担30%,并足额到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40%考核后拨付给乡村医生。各地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村医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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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执行情况
| 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执行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注射,不含药品和医用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定价为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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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1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情况
| 每个县建成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面完成14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市村卫生室标准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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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情况,实施院前急救、远程会诊情况
| 人口30万以上的县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力争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实施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基本建立以规范化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和影像信息系统。4所试点县医院率先开通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的远程会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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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招采、配备使用情况,
| 启动实施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项目,设备招标、采购、配备到位,及时安装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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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基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乡村医生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本科专业人员的补充到位情况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考补充的1名医学本科专业人员到位上岗。全面完成年度乡村医生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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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对口帮扶机制的建立和帮扶人员的津贴和补贴的落实情况
| 省、市、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医疗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帮扶90所乡镇卫生院工作扎实开展,连续帮扶一个月以上者,按照当地标准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青海津贴,并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到对口帮扶医院免费进修。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以上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或累计服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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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 19、中藏医医疗机构和科室能力建设情况
| 扶持中藏医院发展,加强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藏医科室建设。调整基本药物目录时,省内增补品种对中藏药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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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市、区、县配套资金落实、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15元提高到30元。县级财政按照辖区人口60%预拨,年底考核后拨付剩余部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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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绩效考核机制的建立、执行情况
| 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机制,按考核结果兑现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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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效果,居民均等化受益情况,特别是城乡居民电子化健康档案建档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开展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育龄妇女补服叶酸、妇女"两癌"筛查及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管理等项目的完成情况
| 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高血压和糖尿病规范化管理按要求进行。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4.47%,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率达到100%。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白内障复明手术、妇女两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65岁以上老年人按要求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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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 23、人员总量核定标准执行情况
| 以县为单位,按照核定人员配备总量标准,设置岗位,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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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人事制度改革包括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院长(主任)竞聘情况,缓聘人员培训进修学习计划落实情况
| 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采取公开招考或民主推荐的方式选聘,聘期3年,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在核定人员总量和岗位的基础上,竞争上岗,按岗聘用,聘期3年,合同管理,定期考核。对违反《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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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配制度改革制度包括实时岗位绩效工资、同工同酬、岗变薪变、优绩优酬、收入分配向医务骨干倾斜等情况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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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落实经费补偿机制、执行一般诊疗费标准、执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等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的长效补偿机制建立情况
| 全面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经费,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用个人账户基金支付,参加居民医保、新农合人员分别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支付7元,个人承担1元。经常性收支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足额安排,实行先预拨后结算,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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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立医院改革
| 27、完成乡镇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改革情况
| 完成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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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情况
| 按《青海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推进管办、政事、医药、营利和非营利分开的情况,组建医院管理委员会、医疗总院、医疗联合体以及组建医管中心和药管中心情况,推进医药分开、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竞聘上岗、完善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推行医院精细化管理,推广便民利民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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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情况
| 按照《青海省14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执行人员总量核定标准、健全经费补偿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推行医保即时结算、加强医院能力建设、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推行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信息化建设,发展远程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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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点指标变化情况
| 30、区、县本级财政三年医改投入总额及年度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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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地区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例,其中政府卫生投入占比变化情况和个人卫生支出占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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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级公立医院、县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次均住院费用、诊疗人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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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药物价格下降比例,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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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试点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收入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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