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
(苏价规字〔2011〕1号)
市区各客运出租汽车企业:
为应对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带来的影响,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发展,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价工〔2009〕6号)精神,结合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研究制定了《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苏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
为应对成品油价格变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发展,现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价工〔2009〕6号)和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油运价格联动原则
1、综合调控,各方负担。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以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负担为前提,统筹考虑油价变动、政府补贴等因素,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促进出租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2、油运挂钩,同向联动。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挂钩联动,运价应当随着油价的升降作同向调整。
3、弥补成本,相对稳定。油运价格联动,主要用以消化油价变动对出租车营运成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随油价变动的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4、易于操作,便于监督。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的联动方式,应当操作简便可行,方法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
二、油运价格联动方法
以市区客运出租汽车司机收入和成本为测算基础,以维持政府油价补贴为基本保证,以出租车司机年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增收目标,当成品油价格变动对运营成本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主要采用价外加收燃油附加等方式,疏导运价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