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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和启动点的通知

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和启动点的通知
(苏价服字〔2011〕78号)


市区各客运出租汽车企业:

  根据《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经测算,现将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和启动点公布如下:

  一、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以国家公布的我省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7.16元/升为基准点,当油价高于此价位,成品油提价因素由司机或乘客负担,实施出租车运价与油价的联动。

  二、油运价格联动首次启动点。以国家公布的我省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7.68元/升为首次启动点,当油价高于(含等于,下同)此启动点,每车次一次性向乘客收取1元燃油附加。反之,当油价下降至低于(含等于,下同)此启动点,则取消燃油附加。

  三、油运价格联动再次启动点。以首次启动点7.68元/升为基础,国家公布的我省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提价额1.04元/升及倍数为再次启动点,如油价高于或低于此价位时,每车次向乘客加收或减收1元及倍数的燃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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