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云财会〔2012〕15号)
省直各部、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中央驻滇单位,各州、市财政局:
根据《
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做好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决定对全省范围内的会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进行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范围
(一)2012年3月31日前在云南省辖区内办理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2012年3月31日前从外省市已经转入云南省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注册登记内容
(一)检查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
(二)更新持证人员基本信息。
三、注册登记时间
(一)全省统一的注册登记时间为2012年4月1日-11月30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二)各州、市、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全省统一的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注册登记时间,并及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全省的注册登记工作务必于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注册登记地点
(一)省级持证人员到云南省财政厅政务服务中心(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原省高院一楼右侧)办理,联系电话:0871-3611953。
(二)各州、市、县(区)的持证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
五、省级注册登记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证明材料。
2010年未参加注册登记的,需提供2009年-2012年继续教育培训有效证明材料(继续教育累计学满96学时,且成绩合格,参加网络学习的还需提供本人学习卡)。
2010年已参加过注册登记的,提供以下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有效证明材料之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