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浦东新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规定》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浦东新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规定》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浦府〔2012〕8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
  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浦东新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规定》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
  《浦东新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规定》(浦府〔2007〕290号)、《境内自然人在浦东新区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试行办法》(浦府综改〔2010〕1号)的有效期至2014年5月1日止。
  《浦东新区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沪浦管〔1999〕124号)、《浦东新区关于<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浦府〔2002〕182号)、《浦东新区关于贯彻〈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浦府〔2006〕49号)、《浦东新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浦府〔2007〕74号)的有效期至2013年5月1日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