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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治理规范涉及民生收费的通知
签发人: 填表人:
说明:
1、本表由收费单位填报。
2、“收费项目”填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府定价管理(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
3、“收费依据”填收费批准机关及其批准文号或其它文件依据。
4、“自查自纠意见”主要包括取消项目、降低等调整收费标准或其他规范行为的政策建议等。
附件2:
民生收费(价格)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日期:
序号
收费
项目
收费
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
依据
年收费金额(万元)
治理规范政策意见
第
[1]
[2] 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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