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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治理规范涉及民生收费的通知

  签发人:        填表人:

  说明:
  1、本表由收费单位填报。
  2、“收费项目”填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府定价管理(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
  3、“收费依据”填收费批准机关及其批准文号或其它文件依据。
  4、“自查自纠意见”主要包括取消项目、降低等调整收费标准或其他规范行为的政策建议等。

  附件2:
  民生收费(价格)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日期:

序号

收费

项目

收费

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

依据

年收费金额(万元)

治理规范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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