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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监察厅关于集中整治行政机关在市场中介组织管理中乱作为不作为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4、行政机关履行中介组织监管职责不到位的情况。包括是否督促市场中介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财务制度;是否及时纠正中介组织违法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所持证照不齐全或许可过期,实际经营状况与登记注册事项不一致,同业兼职(跨机构执业),借用(挂用)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但不在岗执业等情况;是否及时依法取缔非法中介组织等。

  其中,整治工作重点内容所涉及的市场中介组织为经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登记,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有偿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的经济鉴证类中介组织或承担中介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企业。主要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土地评估、环保评估、安全生产评估、工程造价、价格鉴证、质量检测、认证等公证类机构;

  2、证照代理、广告代理、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版权代理、工程招投标代理、因私出入境代理等代理性机构;

  3、职业介绍、人才介绍等服务机构。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省监察厅会同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各地、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建档造册工作。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

  (二)自查自纠、自我整改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及自我整改方案于6月底前报同级监察机关集中审查。各级监察、编制、民政、工商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各地、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自我整改到位,取得明显实效。

  (三)重点检查、全面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治工作开展全面检查、重点督查和明察暗访,对自查不认真、社会反映强烈、问题较多的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认真调查。实施脱钩的,登记机关要做好变更登记、备案工作;对暂时不能脱钩的或认为确需保留的,应将确需保留或不能脱钩的理由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报各级监察机关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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