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卫宣〔2011〕4号)
各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州大学各附属医院、各市属医药卫生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全面落实复评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现就做好复评迎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以创促建、重在管理、注重长效、惠及群众”的原则,切实加强全系统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化完善制度建设、职责体系、积极参与等工作抓手和保障措施,不断提升职工文明素质、公共文明建设水平,确保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各项责任目标的复评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全国文明城市复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月林
副组长:陈建民、卜 秋、王烨源、陈小康、裴东琛、
陈建平、单 弘、沈先荣、周兴元、周永兰
成 员:宋家龙、杨文刚、何长军、徐 军、潘春平、
严伟斌、刘华彬、程军平、吴建明、苏佳惠、
殷桂霞、汤忆眉、谢剑锋、计永昌、潘小亮、
褚国祥、王 禹、张国平、沈 沁、邹解平、
杨志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华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程军平同志兼任台帐资料负责人。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评达标阶段(2011年3月起)
1.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抓教育、抓宣传、抓建设、抓整治、抓管理、抓督促,形成全方位推进迎检工作的局面。
2.3月20日前,各单位要按照《苏州市卫生局、食药监局全国文明城市复评任务分解表》(附后)、《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责任分解表》的相关内容要求,整理、汇总2008~2010年工作台帐资料,并报市卫生局、食药监局相关责任处室。
第二阶段:督查整改阶段(2011年4月起)
各单位要结合任务分解内容要求,选调有关人员组成现场督查工作组,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对所有涉及实地考察的内容进行暗访测评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复查,对屡次不改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集中迎检阶段(2011年5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