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节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特色、面向群众的原则。办节资金以财政投入为主,不足部分通过市场运作筹措;突出海南民族民间文化特色,展示海南国际旅游岛文化魅力;力图为人民群众展示更多更好的作品,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二)办节思路。
1.展示文化成果。充分展示建省以来文化建设的成就,展示海南独特的民族民间文化,展示我省文化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2.推出新人新作。通过比赛评奖,推出一批舞台佳作,培养各类优秀艺术人才。
3.促进文化交流。以举办艺术节为契机,促进省内专业团体和群众文化组织相互间的切磋和学习;加强与省外和海外兄弟团体艺术家的联谊和交流。
4.服务人民群众。加大宣传、扩大影响、营造气氛,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支持艺术节,并广泛参与到艺术节各项活动中来,把艺术节办成人民满意的艺术盛会。
六、举办时间、地点、规模
(一)时间:2012年9月下旬(国庆前夕,节期10天)。
(二)地点:海口市(根据需要,可在其他市县设分会场)。
(三)规模:首届海南省艺术节预计参赛(展)队伍、评委和嘉宾总人数约3000人。其中省内职业艺术表演团体(含院校)约1500人,群众文化团体约500人,省外、海外团体约500人,观摩队伍和嘉宾约500人。
七、活动内容
(一)举行专业艺术评奖活动。举行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优秀剧(节)目的展演评奖。艺术门类包括歌舞、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曲艺和综合性文艺晚会等。全省从事艺术表演的国有和民营团体均可由市县推荐报名参赛(省直单位及行业协会直接向组委会报名),组委会在报名的剧(节)目中选出若干台优秀剧(节)目进行展演评比。
(二)举行社会文化评奖活动。每个市县按门类推荐1至2个音乐、舞蹈、戏剧、曲艺节目评比;推荐5至10幅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参加评比;推荐1个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参加评比(省直单位及行业协会直接向组委会报名)。
(三)举行中外文化交流及祝贺演出活动。
(四)举行展览展示、论坛等相关活动。
(五)举行群众文化活动。
(六)举行开幕式、闭幕暨颁奖晚会。开幕式、闭幕暨颁奖晚会力图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场面恢宏、表演精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