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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节能管理制度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节能管理制度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公务开支,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节能管理制度。

  一、用电管理

  1、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室内温度高于33摄氏度时,可开启空调,但空调最低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温度低于10摄氏度时可开启空调,但空调最高温度设置不高于22摄氏度;开空调时应关闭门窗,做到人离电断。若人走未关空调,造成通宵运转者每次罚款30元,休息日开空调每次罚20元,休息日不得到办公室开启空调(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除外)。

  2、办公自动化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并断电源,以减少待机消耗。

  3、办公场所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减少照明设备电耗。按需求开启照明灯,做到人走关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要采用感应照明并且降低瓦数,以最大限度的降低能耗。若人走未关灯,造成长夜亮灯,每次罚款10元。

  4、严禁公共场所使用电暖器。

  二、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并且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以避免“长流水”现象。

  2、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洗茶具、洗手、浇灌花木、泼洒地板等。

  三、办公用品购置使用管理

  1、统一办公用品的购置。严格依据实际需求配置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分管后勤的人员统一负责购置和调配,其余各部门不得私自采购,大宗办公用品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办有关规定执行。购置办公用品时,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用品。

  2、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尽量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发,严格控制文件的发放数量和使用传真的频率,材料的印发应双面印发,杜绝外单位或个人在局机关复印材料。

  3、尽量减少电话的通话时间,做到长话断说;禁止私人电话与办公电话捆绑;禁止在办公场所用办公电话聊天;禁止在办公场所上网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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