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进一步调整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方向。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转发《通知》(琼财非税〔2011〕1833号)提出的补充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按照《通知》规定的口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上述各项收入的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落实上述政策增加的收入,要按规定全部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同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四、加强经费管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同时,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一是积极支持重点教育任务和重大教育项目。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大力支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教育能力建设,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健全各级各类教育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加强教育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加大财政教育投入与“两基”(即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攻坚相结合,重点支持实施八大教育工程(即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教育扶贫移民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建设工程、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二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教育经费安排要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教育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教育负担,使人民群众能够共享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切实保证《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教育民生项目资金的闭合。三是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统筹城乡、区域之间教育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调整优化各教育阶段的经费投入结构,合理安排日常运转经费与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