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财政收入总量相对较小,且国际旅游岛建设初期各项投入资金需求量大,按期实现财政教育支出目标,需要资金投入量大,任务十分艰巨。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关于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提高公共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重,确保教育支出达到法定增长要求。省级财政部门一方面要积极向中央财政部门反映我省实际情况,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教育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县特别是经济落后市、县教育事业发展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增加省本级财政教育支出。各级政府要切实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落实责任,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二、完善投入机制,保障教育经费增长达标
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加大财政教育投入责任,优化财政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保障。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切实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
(一)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年初安排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时,积极采取措施,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增加教育经费预算,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并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也要按照上述原则优先安排教育拨款,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达到法定增长的要求。
(二)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各级政府要统筹利用自有财力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合理安排教育支出,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新增财力要向教育倾斜,优先保障教育支出。进一步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2011年,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3.5%以上;到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4%以上;2015年和2020年间,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中央核定的比例。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做到2011年、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都有明显提高(具体考核评价指标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另行发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