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
(琼府〔2011〕9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精神,促进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确保实现《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琼发〔2010〕13号)提出的“进一步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到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4%以上;到2015年和2020年,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中央核定的比例”等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财政教育投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教育投入是支撑海南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实施意见》是实施科教兴琼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迫切需要。省委、省政府历来坚持优先发展教育,高度重视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政策措施。在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大幅增长。公共财政教育投入从2006年的30.7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98.3亿元,年均增长29.4%,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年均增长幅度1.5个百分点;2010年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4.0%,已成为我省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财政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当前,我省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职业教育特色鲜明,高等教育稳步发展,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
新形势下继续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实现财政教育支出目标,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科学发展,实施科教兴琼战略、人才强省战略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实施意见》,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领会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以更大的决心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