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规范民主程序,确保“转方式、调结构”平稳推进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是上海率先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部分。当前,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已进入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攻方向的新阶段。要继续按照市总工会、市国资党委、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民主程序的若干意见》(沪工总民[2004]88号)的要求,严格规范企事业单位转改制过程中的民主程序。要切实加强企事业单位改制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发挥改制企事业单位工会作用,规范和督促改制企事业单位坚持做到“三个必须”,即企事业单位的改制政策、改制方案、资产评估、债权债务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必须依法规范、全面落实职代会对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的审议权和对资产的监督权;凡企事业单位转改制方案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以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要充分发挥职代会在协调利益矛盾中的独特作用,引导职工理性诉求,合理主张,依法行事,遵守规则,防止和化解过激行为的产生,保证国资国企改革顺利平稳推进。
四、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薪酬分配的公正合理和规范完善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是推动企业与职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共建共享的重要保证。要按照市纪委、市国资党委、市总工会等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沪工总民[2008]222号)精神,努力推进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的规范和完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企业工资标准和结构、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标准、工资支付办法、职工基本福利项目以及企业年金等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将薪酬分配制度和分配方案、集体合同草案、工资专项协议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切实保证分配制度的规范完善和分配方案的公正合理。要严格按照“有人管、有方案、有程序、有挂钩、有考核、有监督”的“六有”原则,通过上级组织的监管和企业职代会的民主参与与民主监督,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要处理好经营管理者收入增长与职工收入增长的关系,职工收入不增长,经营管理者收入不得增长。各地区、系统和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所属企业不断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加大对所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职工董监事制度的推进力度,切实发挥这些制度在规范企业薪酬分配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