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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等七项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三、帮扶程序

  当年考入国家国民教育系列本专科院校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子女申请“助学救助金”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领取低保金银行存折、残疾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成绩单(以上证件一律为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市民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申请,由市民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审核后报辖区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复审,符合条件的,按照标准给予帮扶。

  自第二学年后的帮扶资金,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于每年的6月10日至8月20日到户口所在地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市民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申请,经审核后报辖区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复审,符合条件的,按照标准给予帮扶。

  四、资金保障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子女助学帮扶资金分别由市、县(市)财政纳入预算。

  五、适用范围

  本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两县一市所需经费由县、市财政解决。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银川市城乡低保户和部分优抚对象
冬季采暖费补贴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优惠政策相配套,临时救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整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补贴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核拨工作;供热部门负责做好低保户和部分优抚对象供热工作。

  (二)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分类补贴、鼓励就业。对城乡低保对象,以享受低保标准为依据,以“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和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等为重点,实行分类补贴,同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对优抚对象,以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部分生活较困难重点优抚对象为重点。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就高不就低。对城乡混合共同居住的低保家庭和优抚对象家庭,以补贴对象享受标准较高一方为主要依据给予补贴,不重复补贴。

  二、补贴范围

  (一)市辖三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

  (二)市辖三区享受孤儿养育津贴的孤儿、农村散居五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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