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五”普法开展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效。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各地区、系统工会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自查、检查计划,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为开展自查、检查阶段(2010年4月-5月)。各地区、系统工会对照《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对本地区、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查。各地区、系统工会组织基层单位开展自查,对其中5家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各地区、系统和基层单位开展自查、检查工作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按照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工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计分标准》逐项进行评分。各地区、系统工会于2010年5月底前将本地区、系统工会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总结、检查验收评分表,以及基层单位开展自查情况和2篇以上“五五”普法先进典型材料报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第三阶段为抽查验收阶段(2010年6月)。市总工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组对部分地区、系统工会普法工作进行抽查。
五、总结表彰工作
市总工会在各地区、系统自查和组织抽查的基础上,形成上海工会“五五”普法工作总结报全国总工会。根据各地区、系统和基层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和先进典型材料,择优推荐作为上海市和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候选对象。
联系人:市总法律工作部赵倩
联系电话:63211939*5063
附件:工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计分标准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工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计分标准
一、基本检查验收项目(100分)
(一)组织领导工作(10分)
1、成立工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2分)
2、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听取工作汇报。(5分,每年1分。)
3、设立普法工作办公室,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设备。(3分)
(二)基础保障工作(21分)